為促進資產管理行業健康有序發展,金融監管總局近日發布《關于規范資產管理產品信息披露行為的通知》,從信息披露內容、頻率、渠道及責任主體等方面進行全面規范,旨在提升產品透明度、強化投資者保護,并推動投資管理專業化水平的提升。
當前,我國資產管理市場規模持續擴大,產品種類日益豐富,但部分機構在信息披露方面仍存在披露不充分、不及時、不準確等問題,容易導致投資者難以全面了解產品風險與收益特征,甚至引發市場風險和信任危機。金融監管總局此次發布的規范文件,明確要求資產管理機構在產品募集、存續及清算等各階段,均應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確保信息的真實性、準確性和完整性。
在信息披露內容方面,規范強調應覆蓋產品的基本信息、投資策略、風險等級、費用結構、業績表現等關鍵要素。特別是對于非標準化資產、衍生品等復雜投資標的,機構需進一步披露其底層資產情況及潛在風險,避免因信息不對稱導致投資者誤判。規范還要求對于可能影響投資者權益的重大事項,如產品凈值大幅波動、投資經理變更等,應及時向投資者公告。
在信息披露頻率與渠道上,金融監管總局鼓勵機構利用數字化手段,通過官方網站、移動應用等便捷渠道定期向投資者推送信息。同時,針對不同產品類型,規范明確了最低披露頻率,如公募產品應按日披露凈值,私募產品也需按季或按年提交運作報告,確保投資者能夠持續跟蹤產品動態。
規范還進一步壓實了資產管理機構的主體責任,要求其建立健全信息披露內部管理制度,并指定專人負責信息披露工作。對于未能履行披露義務或存在虛假披露的機構,金融監管總局將依法采取監管措施,包括約談、責令整改、行政處罰等,嚴重者甚至可能暫停其業務資格。
從投資管理角度看,規范信息披露行為不僅有助于投資者做出更理性的投資決策,還能倒逼資產管理機構提升自身專業能力和風險管理水平。透明的信息披露機制能夠增強市場對資產管理產品的信任,促進行業從“規模擴張”向“質量提升”轉變,為資本市場長期穩定發展奠定堅實基礎。
未來,隨著監管政策的持續完善和市場環境的不斷優化,資產管理行業將更加注重投資者權益保護與風險防控,信息披露的規范化、標準化將成為行業高質量發展的核心支撐。金融監管總局也表示,將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推動資產管理機構切實履行信息披露義務,共同維護良好的金融市場秩序。